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沈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沈某、董某等五人共谋,采取到饭店、烧烤店等地蹲点的方式,通过驾车故意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要挟,敲诈酒驾人员财物,并约定在支付修车、加油等费用后,平分剩余敲诈所得。该犯罪团伙五人共计十一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合计126300元,情节最轻的沈某参与其中两次,犯罪数额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董某等五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均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或巨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彭 严 胡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