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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上违法泊车引发伤亡事故

重庆潼南法院:肇事方、违规停车人、物业公司各依过错程度担责

2022-02-10 10:16:59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张  健)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因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事故肇事方承担65%的赔偿责任,违规停车人田某、罗某、李某各自承担7%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0899.37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吴某系潼南某小区业主。2019年5月2日,吴某驾驶其自有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小区车行道上超速行驶,与横穿道路的唐某(时年7周岁)相撞,致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的道路系消防通道,并未划定车位。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田某、罗某及李某所有的车辆依次停靠在道路右侧,唐某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0年5月,唐某的父母将吴某、田某、罗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超速行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吴某的行为系造成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田某、罗某及李某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影响到唐某、吴某的视野及临危反应时间,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出现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现象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疏于对唐某的看护,对本案事故亦存在相应的过错。

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消防通道被占被堵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会给小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行为人不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多方共同营造维护,我们应积极自觉抵制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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