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崇左1月21日电 (韦连任)1月21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
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邓智勇担任审判长,崇左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文宇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封宁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封宁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在相关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定相关程序性事项,明确庭审重点,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封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封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