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1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销售含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苯脲和二甲双胍的“降糖茶”,一年时间内总计销售额95万余元。公诉机关对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26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杨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从熊某(在逃)处大量购进散装“降糖茶”,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苯脲和二甲双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无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任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