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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为泄愤摔伤幼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2022-01-18 10:19:2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男子故意抱摔幼童致伤案件,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害人祖母与被告人曾经因打牌发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祖母左眼受伤,并住院接受治疗。2021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到医院商量医治事宜,被害人祖母称被告人是故意致其左眼受伤的。被告人认为对方故意歪曲事实,冤枉自己,系“耍赖”行为,加之自己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力支付医疗费,于是产生了要将正坐在病床上玩耍的3岁女童摔死、让其愧疚的想法。

被告人随即双手抓起该女童,使其面部朝上,头部朝下,横举至自己胸前位置,用力摔在地上,接着重复同样的动作,再次将女童摔在地上,之后又第三次抓起女童,摔砸在病房外的过道上。当被告人准备继续摔砸女童时,被在场的医护人员和群众及时制止。女童随即住院接受治疗至病情好转出院。经鉴定,女童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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