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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偷拍”?原来对方在“留证”

周晶晶 戴安琪    2022-01-18 10:11:29    检察日报

散步偶遇咬伤女儿的“肇事狗”后,徐先生尾随狗主人拍照遭误解,双方争执不下发生打斗。2021年11月8日,这起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九个月。

2021年3月13日晚8时左右,唐女士在社区里遛完狗准备回家时,发现有人跟着自己。经过二楼楼梯间,她看到身后的男子(徐先生)正举着手机拍照,便大声呼叫。见状,徐先生转身离开,唐女士气不过追上去,堵住了对方。

“你把手机拿出来,把照片删掉。”唐女士拉着徐先生,其丈夫张某随后赶到,夫妻俩让徐先生交出手机,徐先生坚决不肯并要求报警。

妻子被拍,张某怒不可遏,直接上手抢夺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此时,听到动静的房东肖某赶来,以为自己的房客受欺负,冲上去就打了徐先生一拳,并帮助张某拉住对方肩膀。有了帮手,张某接连向徐先生的面部、腹部各击一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抢走手机。徐先生妻子闻讯赶来,为制止张某、肖某,她也遭到了殴打。

警方接围观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受伤的徐先生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前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妻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半个月后,徐先生妻子前往派出所报案。3月30日、4月2日,接警方电话通知后,张某、肖某分别自行投案,两人对殴打徐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徐先生拍照一事原来另有隐情。半年前,徐先生的小女儿被张某夫妇养的宠物狗咬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徐先生无奈报警。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夫妇赔偿了医药费700元。

由于张某夫妇养狗并未按要求办理养犬证,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无证养犬的,应当留检犬只,并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当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留检犬只时,张某夫妇却已将宠物狗送人,此事只得暂时搁置。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徐先生向警方表达了担心女儿日后再被该宠物狗攻击的担忧。民警建议,如果日后发现小狗行踪,可以拍照留证,及时报案,警方会及时跟进处置。

因此,案发当晚徐先生看到唐女士牵着宠物狗迎面走来时,立刻认出了就是这只狗咬伤了自己女儿。为了确定宠物狗的饲养地点,他一路尾随拍照,不料被误以为心怀不轨而招致拳脚。

2021年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7月29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肖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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