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月、董某斌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法院同时判令董某月、董某斌承担所盗掘墓葬抢救性清理费用、税金共3069.35元,并通过全国性报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5月底,董某月、董某斌趁夜深人静之时,携带盗掘工具到自家亲戚的承包地里对一处古墓葬进行盗挖,盗得明釉陶梅瓶一个,经鉴定为三级文物。案发后,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组织对该处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清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盗掘的古墓葬为明代墓葬。
2021年10月,叠彩区检察院对董某月、董某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董某月、董某斌进行了思想教育,纠正了二人认为在自家承包地进行墓葬挖掘不违法的错误思想,使二人深刻认识到盗掘行为的危害性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潘艳玲/文 姚雯/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