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该酒吧为盈利,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甚至以免费酒水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判罚:酒吧及其经营者李某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及酒吧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月11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涟水县某酒吧雇用未成年员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消费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涟水县某酒吧及其经营者李某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及酒吧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李某当即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并主动拿出10万元公益资金,用于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以弥补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
庭审后,淮安市检察院、法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并向4名曾在该酒吧工作的未成年人的家长现场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由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现场授课。
酒吧违法招工,拒不接受处罚
2021年4月,4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的几名未成年人长期混迹于涟水县一家酒吧。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韩某在该酒吧从事营销工作。
酒吧怎么可以招用、接纳未成年人?韩某是违法招用的个例,还只是众多未成年员工中的一员?检察官围绕这些问题,对全案证据进行二次梳理,发现在韩某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中“公安检查,未成年人撤!”这一内容高频出现。聊天记录还显示:为逃避检查,该酒吧设置专岗在附近望风,一旦出现风吹草动,望风者会立即通知未成年人从侧门逃离。
“酒吧内得有多少未成年人,才值得这么大费周章地设置专岗望风?”对涉韩某等人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又对与该酒吧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调研,梳理出曾在该酒吧工作的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5名、曾在该酒吧消费的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8名。2021年6月,在整理好酒吧招用未成年员工的证据后,涟水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建议主管部门对涉案酒吧违法招用未成年员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酒吧行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检察建议发出后,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先后对该酒吧非法招用未成年员工及拒不配合检查、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行为,给予共计11.8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酒吧拒不缴纳罚款。与此同时,检察官发现该酒吧仍有未成年员工,且有很多未成年人饮酒消费。
考虑到酒吧的违法行为已经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存在持续侵害趋势,而行政处罚只能针对某一特定的违法事由作出惩戒,且催缴罚款阻力重重,涟水县检察院经层层请示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对该酒吧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深挖细查,开业一年多,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人
为查清该酒吧的违法事实,淮安市检察机关先后两次组织暗访,确定了该酒吧仍然存在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摸清了放哨人员及5个常用出入口的具体位置,也总结出工作人员与客人的鉴别方法及酒吧客流高峰时段等。2021年11月12日23时,检察、人社、公安三部门结合前期暗访经验,紧急召集精干力量对涉事酒吧开展突击执法。经排查,除去现场快速逃离的相关人员,当晚该酒吧内有未成年员工6名,进入该酒吧饮酒的未成年人14名。
“今天酒吧有活动,群主在福利群里喊我们来酒吧带气氛,照例免费提供一瓶洋酒和四瓶冰红茶。”在对未成年人开展询问过程中,部分学生向联合调查组展示了该酒吧为招揽在校生创建的2个“精英部落福利群”,并介绍:“群主每个月都会发布几次活动广告,邀请学生来带气氛,或者凑足5人团免费畅饮洋酒。群内有200多人,均来自县内几所中专学校,且以未成年人为主。每次群主发广告,响应的学生很多,而且群主很‘贴心’,一有检查总能第一时间通知‘未成年人撤’。”
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该酒吧内噪音及空气污染严重,节目内容露骨,且之前便有89条警情记录。曾在该酒吧工作的未成年人还向检察官坦承,在该酒吧工作期间自己每天都喝到吐为止。经训诫教育,酒吧经营者李某及时清退了店内所有未成年员工,并及时补缴了11.8万元罚款。
在询问相关未成年人及酒吧经营者李某,并对该酒吧入职表、工资表进行精细比对后,检察机关最终查清了该酒吧自2020年10月开业一年以来,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员工,无条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消费,并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提供免费酒水为诱饵,创建所谓“福利群”,定向招揽某学校30余名未成年在校生充当气氛组成员的违法事实。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在查清相关事实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经研讨论证,并多次请教少年司法专家,最终一致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进入酒吧打工或饮酒消费,对其身心健康及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该酒吧为盈利,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甚至以免费酒水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2021年12月1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与会代表均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正式向淮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涟水县某酒吧及其实际经营者李某停止招用、接纳未成年人,并通过省级媒体、其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1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妇联、酒吧从业人员、家长代表等80余人旁听庭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将结合联合执法及判决履行等情况,对该酒吧依法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