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杭互法院认定被告杜某构成侵权,判令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2022-01-13 10:24:5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 昊)微博用户杜某发布的一条博文引发热议,博文中的照片为一名小女孩独自站立乘坐地铁,并配有文字说明“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有网友发现,博文中的照片实为小女孩母亲拍摄,已发布于另一网络平台。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名叫小楼(系化名),照片拍摄地点位于杭州地铁。网友们纷纷在该条博文下留言指正,但杜某仍拒不更正,且不断发布留言回应。热心网友到原告母亲的社交账号下留言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与“小红书”平台发文辟谣,但杜某依然拒不删除。小楼及其家人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了小楼的肖像权,故小楼的家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媒体向原告小楼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发布的涉案微博博文中使用的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通过比对原告提交证据中小楼本人的肖像,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地确认涉案博文图片中的肖像为本案原告小楼的形象,故原告小楼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原告监护人的同意。被告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并且对原告肖像进行扭曲,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儿童相较成年人具有身心不成熟的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对原告身心产生不良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原告人格权益,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维权费用、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获得支持。第一,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无悔改之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果被告在发布涉案博文之初误解原告身份,是因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那么其发布博文之后,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误的情况下,仍拒不更正并不断发布相关留言,此时被告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此后,在原告母亲于多个平台发布辟谣声明的情况下,被告仍拒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观故意。原告为年仅3周岁的儿童,其权利依法应受到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某些负面影响可能伴随一生。原告对于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动被遗忘。当原告长大后,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后果较为严重。综上所述,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在面对被告侵权行为时,原告及其家人,包括网络上第一时间指正被告错误言行、提醒协助原告维权的热心网友,值得肯定和赞扬。被告杜某通过互联网侵害原告肖像权,对其侵权行为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网络平台不仅要加强平台自治力度,更要有文化担当,强化规范管理,注重优化创新,为文化建设行稳致远,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提供有力支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致八十余人感染新冠病毒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