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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醉驾车主,被判敲诈勒索

黄宝仪    2022-01-12 14:29:26    检察日报

尾随醉驾车主,伺机制造追尾事故,利用他人酒后驾车惧怕受罚而不敢报警的心理,向车主勒索财物。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林某、罗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2021年7月7日凌晨,林某、罗某来到平南城区某酒吧附近准备找几个醉驾的人“挣点钱花”。这时,在酒吧里玩到四点多的梁某与几名酒友歪歪扭扭地走去寻车,却不知早已落入“碰瓷”圈套。林、罗二人驾车尾随梁某一段时间后,一脚油门将车头怼向梁某的车尾,双方在停车理论的过程中,林某作势要报警处理事故,醉酒驾车的梁某不同意,与林某打了起来。随后,挨揍的林某要求梁某赔偿5万元。

双方争执不休时,民警到达现场。经侦查发现,林、罗二人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后将二人刑拘。另查明梁某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1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近日,经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林某、罗某作出如上判决。而醉驾车主梁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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