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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跨省倒卖危险废液的黑色产业链

范跃红 王汝晋    2022-01-12 14:16:04    检察日报

●化工小作坊老板为了节省废液处置费用,擅自处置废液废料,将废甲酯油贩卖给他人。

●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以超过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

●该案中被告人非法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过燃烧,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远远超出标准限值,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近日,由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等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业务。

小作坊非法处置废液废料成为黑色产业链的起点

“到处都是黑褐色的油状液体,各种容器被随意堆放,现场充斥着刺激性的气味。”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回忆。2020年4月,接到群众举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制造有机玻璃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且泄漏的废甲酯油已经严重污染了小作坊及周围的土壤环境。

“许多化工小作坊老板,为了节省废液处置费用,擅自处置废液废料,将废甲酯油贩卖给他人。这是构成本案危险废物流转网络的起点。”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审查,2016年起,李某、郑某等人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李某等人明知应将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交由具备专门资质的单位处置,仍受利益驱使,将废液出售给无处置资质的人员。

2020年5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共同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300元一吨的废液被当作燃料高价卖出

周某曾在湖州市经营小型化工作坊,当他发现倒卖废甲酯油有利可图后,利用水泥池、大型化工储罐专门存放废甲酯油,做起了废液中转生意。周某将四处收购来的废液全部存放在位于吴兴区织里镇某地的小型化工作坊内,同时雇用许某等人负责运输、装卸等工作,再将废液转卖给吴某等多名无处置资质的人员。

“为了多挣点钱,我们甚至把废甲酯油与其他油品进行混合,作为燃料销售给多家不知情的企业。”吴某当庭供述,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经中间商转卖,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能以超过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最终,经过层层转卖,危险废物废甲酯油流入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多地,被作为化工燃料使用。

据了解,2017年以来,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周某等28人在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跨省构建起了一个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全流程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涉案人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7000余吨。

借助技术手段克制网络犯罪侦办难题

为了查清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2020年11月,吴兴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成专案组,第一时间赶赴周某存放废甲酯油的化工作坊,开展实地调查。同时,聘请专业鉴定机构人员,对现场遭受污染的环境进行科学评估。经鉴定,当地土壤环境、地下水受到严重损害,环境损害总费用高达1396万余元。

为进一步取得环境污染的第一手证据,专案组进行跨省调查取证,探索开展侦查实验。专案组联系专业检测单位,并多次前往位于安徽省来安县的废液存放点,实地采集涉案废甲酯油样本。通过多方跟踪调查,找到了当时在安徽省境内用于焚烧燃料的设备。2021年9月中旬,专案组利用找到的设备对废液样本进行焚烧实验。经检测,该案中被告人非法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过燃烧,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远远超出标准限值,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涉案人员涉及污染环境犯罪上、中、下游全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地域跨度广、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且涉案人员之间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联络,通过网上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犯罪过程中形成了大量错综复杂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给司法办案带来巨大困难。为寻找突破口,承办检察官对被查扣的30余部手机一一进行技术审查,详细梳理分析了上万条通话、聊天记录,以及2000余条线上线下交易记录,最终厘清各涉案人员的相互关系、层级地位、犯罪数额以及非法获利情况等,并成功追赃挽损60余万元。

据悉,截至目前,吴兴区检察院已将该案涉及公共利益损害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将通过公益诉讼或者支持相关行政机关起诉的形式,要求涉案人员对环境损害作出赔偿。同时,该院还将此案中发现的8件公益损害线索跨域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滁州市,浙江省安吉县等多地检察机关,相关涉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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