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珲春1月6日电 (谭伟旗 刘栋)因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梅花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吉林一男子依法被判刑,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6日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利用网络远程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赔偿国家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珲春市哈达门乡村民,其听说喝鹿心血能治疗心脏病,便于2020年7月中旬至8月末,数次进入珲春林业局三道沟林场国有林区内,布设自制钢丝猎套12个,先后套死3只野生梅花鹿。
同时,被告人刘某还在猎捕现场用尖刀和斧子,将野生梅花鹿扒皮后肢解,为掩人耳目,将鹿皮就地用草叶掩埋,鹿肉、鹿尾、鹿鞭、鹿腿骨等拿回保存及食用。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刘某非法猎杀的3只鹿科野生动物均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系列程序,足以认定被告人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成立,由于刘某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