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农业大省,制定该《条例》将促进全省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12章96条,包括总则、规划引领、脱贫巩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条例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兼具地方特色。
《条例》设置了脱贫巩固专章,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这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提升服务京津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的能力。
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条例》规定,推进乡村文化繁荣,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条例》要求,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条例》规定,要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要确保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乡村倾斜等。(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