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这代表着浙江标准地改革正从工业领域向农业领域拓展。
据了解,农业标准地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可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引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耕地质量从一般农田向高标准农田转变、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
那么,如何来确定农业标准地的净地标准?浙江提出,其主要包括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情况。对达到一定规模、年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农业项目,浙江鼓励各地采取农业标准地方式推进,具体标准则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根据需要,还可与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对此,浙江鼓励各地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委托流转、整村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浙江还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和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等控制性指标。
为推进这一改革,浙江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鼓励各地对连片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并建立金融信贷优先支持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设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
根据计划,今年,浙江将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将实现省域全覆盖,届时,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将显著提高。(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