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区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六大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注入人才活力。
《意见》指出,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取得高、中级职称农民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1-3年。
《意见》指出,在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育工程方面,宁夏将着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推进教学链与产业链融合。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选送60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到区内外高校或示范性农民培育基地进行培训。实施家庭农场主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3年内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遍。
《意见》提出,要重点从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中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构建非遗课程和教材体系,培养更多乡村工匠。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加强乡村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人才培育。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着力培养建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乡村保洁队伍。
《意见》明确,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待遇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落实村“两委”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的动态调整制度,构建村“两委”成员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增长联结机制。
《意见》提出,在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方面,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推广人才和农业特色产业紧缺人才,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
《意见》还明确,将从健全年轻干部基层培养锻炼制度、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形成识才爱才用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