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宁夏将在全区5个地市全面铺开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通过走好共同富裕“先手棋”、选好服务三农“金种子”、育好乡村振兴“领头雁”,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发挥政策的组合效应,以高素质农民职称为抓手,依靠农民、培育农民、发展农民、成就农民,实现从“普通农民”向“新型农民”的华丽转身,让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据了解,宁夏创新评审方式,授予各地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自主权限,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坚持分类评价,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参评人员的业绩和技能,针对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型、服务型等不同人才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量身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符合产业特色、符合发展特征的评审细则、评审流程和评审方法;并尝试专家评审、理论考试、实践操作、现场观摩、实绩考核、群众打分等多种模式,实现定性与定量评审的有机融合。真正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带动产业发展、创新乡村治理、促进增收致富的“农把式”“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评审出来,让获得职称的农民成为生产的“能手”、致富的“能人”、文明的“火种”。
“选育人才和种庄稼是一个道理,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实质上是选拔一批优秀的农民作为‘种子选手’,就像种庄稼需要育种、保墒、施肥、灌水一样,通过科学培育、精心照料,不断促使其发芽、开花、结果,等到秋季的时候,这一茬‘庄稼’就会‘五谷丰登粮满仓’。”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苏海峰说。
“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将一次性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并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在项目资金、技能培训、创业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一揽子配套政策。对已获得相应职称的农村人才,鼓励支持其履行带头应用先进技术、组织农民技能培训等多项职责;对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获评农民,取消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据悉,宁夏高素质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论文、科研等限制,按照农作物蔬菜类、经济林果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等6大类分别设置评价标准,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去年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大农民参与积极性高,共有111名农民提交了职称申报材料,经评审最终有45人获评职称,其中农民高级农艺师3人、农民农艺师12人、农民助理农艺师30人,有效提升了高素质农民专业技能,激发了高素质农民创新活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这次为基层农民评职称,我认为是政府部门服务三农的创新理念,通过职称评审给予一份荣誉和认可。今后,我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能力,继续带领更多农民兄弟们把产业做好,把产品卖好,把致富的路子走好。”“全国十佳农民”、首批获评高级职称的平罗县盈丰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负责人蒋洪波说。(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