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安徽,助力乡村振兴,5月15日,安徽省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东彪介绍,《指南》分四章,第一章总则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操作进了总体概括,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配套协调。第二章术语中农村生活垃圾指在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指南》要求持续深化现有“户集中投放、市场化收运、县镇村监督、市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指南》中的农村生活垃圾不包括农村生产垃圾、农村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等其他垃圾。梳理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内容。第三章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进行了要求。四章为保障措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调研员郭佑芹说,《指南》的出台,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导;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属地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分类投放。二是明确县(市、区)、乡镇村要健全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机制,督导服务企业按要求规范操作。三是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提升村民(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意识,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四是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