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省各地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从2022年开始,对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成效显著,在综合评价总评分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500万元和150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由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同时作为优先安排其他涉农资金的依据。
2022年初,广西成立粮食生产激励评审工作组,每年度粮食生产激励县(市、区)名单和激励金额依据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综合评价评分结果确定,激励名额和奖补标准根据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和粮食生产情况确定。
《办法》设置了“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原则。对粮食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审工作组按程序认定,给予“一票肯定”,直接确定为激励对象并给予相应档次的激励资金;上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到位、支出不及时的,将被取消当年粮食生产激励资格。激励资金通过省级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并列入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范围。激励资金可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等方面。
目前,2021年度的评分工作已完成,首批5000万元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已于3月底下达到获得激励的排名前40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排名前20位的非粮食主产县(市、区)等60个县(市、区),并要求各地尽快将资金落实到支持春季粮食生产中,让资金及时发挥作用。第二批激励资金将在5月底前下达到位。(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阮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