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文件,明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构建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完整体系。据悉,浙江将先试行一年,根据实践效果再作调整。
据介绍,《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中,把强化三农统筹协调放在重要位置,强调各级书记要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五级书记中,县(市、区)委书记是抓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层。浙江提出,县(市、区)委书记要发挥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一线指挥部”作用,开展专题研究、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浙江要求各级第一责任人“脚沾泥土”。根据要求,设区市市委书记必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县(市、区)委书记每年要把2/3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在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小组;村党组织书记要在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农户。
浙江还首次提出,将组织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内容的质量,取决于各级书记有没有深入基层,开展乡村振兴调查研究,并结合基层实际创新破题。(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