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同款”“高端联名款”“撤柜清仓”……这是时下一些主播带货时常用的营销语,相关商品的价格也近乎“同款”的一折。标签化的话术和断崖式的价格,吸引不少消费者下单。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谓专柜同款等话术,不过是一些商家通过傍名牌、仿名牌走捷径引流的手段。当消费者收到货后,往往会发现货不对版、以次充好,想要维权时,却发现直播间早已关闭回放功能。那些保障品质的言之凿凿、信誓旦旦,已经举证无门,维权最终也不了了之。如此傍名牌、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值得警惕。
同样需要警惕的,还有傍名牌对被仿品牌合法权益的损害。从现实看,仿名牌产品从线上到线下,一直屡禁不绝。从法理看,无论低仿还是高仿,只要是仿冒品牌,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导入了针对恶意或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也明确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我国对品牌保护日益重视。随着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傍名牌行为得不偿失,才能促使一些企业舍弃侥幸和投机心理,潜心提升质量和技术,真正以自己的品牌赢得消费者。
对直播间的乱象而言,平台是“守门人”,必须承担监管责任。《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类似的话术不断出现、同样的套路屡试不爽,折射出平台监管的缺位。相关平台必须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这要求平台加强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及时叫停类似套路的直播;也要求对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持,如保留直播回放等。平台方只有切实承担好核验登记与信息报送、提示义务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才能更好维护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也要看到,直播经济体量大、内容多,有关部门和平台的监管具有滞后性。要对不良、不法商业行为形成有效监管,需监管部门、平台方和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尤其是消费者,应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面对类似商品或营销时,不妨仔细了解商家,认真甄别产品,在正规、可靠的店铺或直播间选购。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既要用好法律武器、理性维护权益,也可主动提供线索,帮监管部门和平台方发现和打击不良商家,为营造良好直播环境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
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人,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16亿人。电商直播在电子商务发展、便利群众生活、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直播带货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引导直播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相信,消费者理性消费、商家诚信经营、平台守好防线、监管部门强化问责,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必定能在凝聚众力中护航直播经济,让更多人共享新业态新模式的红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