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备受关注的种植牙价格整治迈出第一步。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广泛调研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有更多机会享受到“实惠医疗”;让名目众多、雾里看花的种植牙收费规范化、透明化,逐步实现更好评价、更好计价、更好监督的“阳光医疗”;挤掉种植牙带金销售、买卖客源的虚高空间,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种植体、牙冠有望通过集采等方式降价
口腔种植的费用大致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种植体、牙冠两个部分的价格需要通过集中采购和竞价挂网产生,因此,《通知》没有人为设定具体量化目标。目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端品牌种植体4000元—6000元每套,其他种植体2000元—3500元每套,流通过程存在价格虚高空间,集中采购后价格会有不同程度下降。公立医疗机构从第三方加工厂采购的牙冠大多在1000多元,自制牙冠价格更高,竞价挂网后也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医疗服务部分的费用占种植牙整体费用比重较高,根据近期全国范围内登记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以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为例,医疗服务部分的平均费用超过6000元,一些省市费用超过9000元,已经成为种牙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医疗服务费用偏高的原因多样,既有项目设置不合理,过度分解,也有定价过高、巧立名目乱收费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前期征求意见看,多数意见认为应当在规范收费时引导全流程费用回归合理区间,部分意见认为应当考虑技术劳务价值、技术水平、风险程度以及资源稀缺性。综合群众、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等各方意见,最终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
他说,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产生后,进一步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通过对构成种植牙费用3个部分的综合施策,群众种牙费用负担将会有效下降。
部分地区医疗服务可上浮不超过20%
《通知》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通知》也明确了允许适当放宽的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第一,调控目标的功能就是“控高”。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从全国范围来看,按照《通知》要求的标准落实,价格畸高地区会有相对明显的下降,大多数地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调。
第二,调控目标考虑地区差异性,不是一刀切的单一标准。例如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靠前的地区和城市确实存在资源、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较高的因素,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通知》对这部分地区明确可上浮不超过20%,具体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城市为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三,调控目标是地方价格治理的“达标线”,不是“托底线”。当前医疗服务项目总价高于调控目标的地区,需要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价,达成调控目标;有条件将总价导入更低区间的地区,不应止步于达标水平,需要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事求是地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总价已经低于调控目标的地区(如前期已经自行开展种植牙价格调控的城市),鼓励当地继续实施亲民价格。
第四,调控目标是医疗机构的“高线”,不是绝对的“高限”。调控目标作为医疗机构的“高线”,主要是引导医疗机构更多的加强自我约束,也提示患者对明显超线收费的警惕和监督,通过对各方预期的不断引导,共同将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调整至合理水平。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希望通过公立医院发挥价格“锚”的作用,把调控目标的治理效果传导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价格偏高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向调控目标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