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个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在生态环境部前不久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全面排查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万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环保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卡住违规建设项目的“硬杠杠”,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环评领域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全国环保系统300多家环评机构全部脱钩,环评中介“红顶子”被摘掉;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越来越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乃至市县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实施以来,全国审批环评文件数量较改革前减少四成以上,登记表备案数量减少超过一半。今年上半年,全国审批环评文件4.78万个,同比稳中有降。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负担大大减轻,市场活力持续激发。
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环评资质取消以后,环评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存在不少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机构。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存在环评报告粗制滥造、造假等问题。有的地方重放轻管,甚至一放了之,导致“接不住”“管不好”,环评流于形式。环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但该严的须严、该管的须管、该查的须查,要切实发挥好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守护这条生命线的责任重大。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要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对环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集中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机构和“挂靠”环评工程师;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惟有坚持“放”“管”并重,依法依规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才能让环评不是“走形式”而是真见效。
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正不断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环评这一重要关口不容有失。继续大力深化环评改革,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才能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早日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