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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大数据杀熟,规范直播带货,上海修法力挺消费者

巨云鹏    2022-07-25 09:35:01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2022年7月21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制定,2014年修改,再到此次修订,文本长度不断增加至八十四条。文字渐丰的背后,是这部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作为我国“消费第一城”,2021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8万亿元,位居全国城市首位。今年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90.96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1%。

在这个背景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每一笔消费都受法律保护,是居民敢消费、愿消费的“基石”之一。

此次修订,全方位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强化了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盲盒、大数据杀熟、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网络直播带货……近年来渐为消费者熟知的争议话题,在这部法规中都有明确界限,积极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关注新型消费业态等特殊领域的经营者义务

“盲盒”,起初是一种潮流玩具,随着这种销售形式受到推崇,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渐渐扩展到各领域:文具盲盒、美妆盲盒、零食盲盒……2021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消费提示,有经营者用盲盒清库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

在“盲盒”热的这几年,规范管理的呼声和举措不断:上海市消保委曾建议加快研究立法立规;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认为不得变相开展赌博、彩票销售,不得诱导非理性消费。

持续关注中,此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盲盒”的关注,反映的是此次修法强化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鲜明态度。“为了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对涉及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等普适性条款予以细化的同时,着重对新型消费业态等特殊领域的经营者义务作出特别规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

针对“大数据杀熟”、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消费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经营者对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的依法标明义务,以及对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应当确保可以一键关闭等。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阎锐说,条例还明确,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确消保委法律地位和职责

上海市消保委,这两年受关注度极高,约谈“加拿大鹅”、美团、拼多多、文峰美发……每次“出手”都受到广泛关注,相关新闻事件频频冲上热搜。

作为“消费好助手,维权好帮手”,此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也进一步明确了消保委的法律地位,充实了消保委的职责。明确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

“上海市消保委年均处理投诉20万件以上,通过梳理,我们发现消费维权领域呈现一个重要的趋势,即分散的个案争议比重下降,涉及大企业的群体性问题和行业普遍性问题上升。这类问题解决难度大,容易成为消费维权的堵点和难点。”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说,将充分运用《条例》中新赋予消保委的监督方式,对经业者进行提醒警示或是约谈,督促改正。

此次修订,还赋予了消保委一项重大职责使命: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为公益诉讼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

陶爱莲说,本次《条例》的修订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保委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一是为消费者拿回应该获得的赔偿,二是警示、震慑不法经营者,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维护消费公平正义。

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文本看,消保委在“啄木鸟”智能之外,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条例要求市消保委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良性互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汇聚专家、律师、学者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度和影响力。”陶爱莲说。

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此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特增设了“消费环境建设”专章,第一条就明确,上海要“全面提升消费繁荣度、活跃度和便利度,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阎锐说,专章7条内容,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框架性制度安排:一是加大消费供给,不断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二是完善城市商业设施布局,支持建设友好型消费环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母婴等特殊群体的消费环境需求;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治理。

该章节还特别提到,上海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表示,立足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还有多个发力点,包括完善放心消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价,鼓励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情况,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开展放心消费电商平台创建,探索放心消费商圈创建,让消费者放心无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加强标准引领,联合社会组织探索形成良好的商品服务标准与行业规范,让经营者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维权有据。

陶爱莲认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既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良好消费关系,又需要建立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的引导机制,消保委将积极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举措,开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的评估,从消费者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同时,助力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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