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一男子在自己承包的水田进行种植时,嫌树木妨碍架设抽水机,为给抽水机“腾个地”,该男子竟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下黑手”,利用手锯非法采伐、毁坏水曲柳鲜树多株,结果他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5月26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水泉子森侦中队民警巡逻巡护至元宝山营林所施业区时,发现一处稻田地东侧林内有多株树木被采伐和毁坏,不远处一名男子正在稻田地中进行劳作。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询问,了解到该男子系木兰县大贵镇元宝村居民冯某某,在此处承包水田进行种植,周边被采伐和毁坏的树木正是冯某某利用手锯所为。随后,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于2022年5月25日在兴隆林业局元宝山营林所施业区108林班内进行春耕劳作,为方便在河边架设汽油抽水机灌溉水田,便利用手锯非法采伐水曲柳鲜树6株、毁坏水曲柳鲜树1株。在确凿证据面前,冯某某对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水泉子森侦中队已将案件移交至分局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