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的用车、用房、用钱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据了解,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车问题,重点督查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将公务车登记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在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是用房问题,重点督查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或多占办公用房的;以“只加桌子不加人”、临时隔断等方式弄虚作假,借口其他理由规避、应付检查;以值班室、会议室等名义另设办公或休息房间;豪华装修、高档装饰办公室和配备办公家具;违反规定租用场所;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是用钱问题,是否存在在“三重一大”大额资金的使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等个人说了算; 私设“小金库”;个人费用从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变相报销;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公款送礼,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人员(如亲属、同学、朋友等);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关联单位或个人等;其他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情形。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核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在此期间,各市、分院和基层院要制定自查方案,逐项逐条查纠问题;省检察院将组成督察小组,抽查部分市县院,通过多种方式督察自查自纠情况;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市县级院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县级院的“关键少数”要敢于刀刃向内,把自己摆进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对专项监督检查不严不实、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要坚决移送,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贺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