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西安中院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举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仪式上,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海峰介绍西安中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状况及公布西安中院《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为打造西安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强调,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此次西安中院、陕西证监局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案件通报、证据调取、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将有利于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有利于精准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西安中院将与陕西证监局合力化解证券期货纠纷,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共同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会议指出,制定《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为打造西安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要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增强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推进诉源治理,构建保护中小投资者多元解纷机制;要提升诉讼便利度,改善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体验和获得感;要遏制上市公司不诚信行为,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力度;要提高纠纷处置效率,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护;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提高中小投资者防范风险能力。
根据协议,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将在证券民事案件审理和监管执法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在案件通报、事实调查、法律适用、联合交流等方面建立机制,积极探索完善证券案件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等合作,携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