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涉及成品油加油站拆迁的租赁合同案件。
2020年7月6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站区某村委会与被告河南某石油销售公司土地租赁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判令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加油站相关设施返还租赁土地,同时被告公司给付原告公司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返还土地和支付违约金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公司的注册地不在本市,且目前是吊销状态,几次三番找上门均无负责人出面协商此案,整个被执行公司是一个无人管理的现状,员工们看到执行干警贴的封条后便都纷纷不再上班,几十吨的石油无人管理。因天气逐渐炎热,执行法官考虑到石油的特殊性,与原告村委会协商,让村委会派人照看加油站搁置的成品油。
案件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公司的前法人在外地工作,带领团队干警远赴异地,数次联系后成功与前法人见面,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河南省某石油总公司委派第三方焦作某石油公司接手此案,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与第三方公司协商做工作,该公司主动替被执行公司履行偿还违约金10万元经过双方数次商议,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业人士及仪器将搁置在加油站的石油全部运走。
经过执行法官的日跟进、周督促,持续协调,目前,原加油站遗留的设施已拆迁到位,该案的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