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3月16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外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案。
据了解,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过六十,并患有严重疾病,到案后由于无法羁押,渭城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确保被告人及时到庭参与庭审。按照现行的疫情防控规定,被告人王某与张某到院后无法进入工作区进行开庭,同时又考虑到二被告人年龄较大,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为确保庭审正常进行,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岩与副庭长王敏,决定在大门口的空旷场地进行户外开庭,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便构成一个简易的“法庭”。此次开庭场所虽然简陋,但是庭审现场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均到庭参加庭审,庭审过程全员佩戴口罩,两起案件均按照庭审流程依法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与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苗鑫 刘家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