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陕西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保驾护航正风浩然,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了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周高新的手中,一起涉诉标的为147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顺利执结,两大企业得以正常运转。
陕西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陕西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陕西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费3019500元,如逾期支付,则应承担违约金,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金5万元。旬阳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陕西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前两期义务,第三期1419500元未如约履行。陕西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遂申请执行。
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有部分存款,执行法官首先依法冻结其账户,后到被执行人陕西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了解不能履行的原因,公司负责人谢某称该公司系旬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是苏陕合作项目,因疫情影响未按期履约,但是足以支付的第三期款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遂请求法院尽快划拨并解除其账户的冻结。同时表示公司目前经营不善,支付违约金和执行费用确有困难,请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召开座谈会,明确冻结划拨时限,改由双方线下交付代替生硬的网络划拨,化解了被执行企业的危机,使得双方企业得以正常经营运转。
为支持苏陕项目在旬阳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保障企业互利共赢良性发展,申请人主动放弃违约金5万元,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应缴纳的近2万元执行费依法进行了减免。
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创新执行理念,不机械办死案,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热情服务每一名当事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周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