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陕西省市县高效推进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缓解疫情带给中小微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服务泾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月7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泾法发〔2022〕5号),从4个方面出台19条举措,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强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要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和职责;要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中19条“实招”中有不少“新招”。建立“绿色通道”。农民工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相对集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往往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此,《意见》规定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一并纳入“绿色通道”。强化在诉讼中对中小微企业平等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意见》旗帜鲜明地禁止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商品房购买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套“新式组合拳”,确保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要求落实到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付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