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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两法庭荣获陕西省第一批“示范法庭”

2022-01-12 11:48:09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陕西省第一批“示范法庭”“达标法庭”的申报评定工作,经自评、推荐、初评和复审四个环节,对各人民法庭“两化”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定,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彬州市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入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发布的全省第一批19个“示范法庭”名单,旬邑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庭等6个法庭被评为全省第一批“达标法庭”。

近年来,咸阳市法院深刻认识到人民法庭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关键环节,聚焦“三个面向”,坚持“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强化基层法庭“一站式”建设,结合诉源治理工作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切实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司法为民的“桥头堡”。其中涌现出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彬州市人民法院新民法庭等为代表的优秀典型。

人勤春来早,实干正当时。下一步,咸阳市法院表示,将以此次评定为激励、为鞭策,继续推进和深化人民法庭“双化”建设,探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方便群众的服务型法庭、助推治理的创新型法庭、回应需求的为民型法庭,便民服务有新实效,参与治理有新格局,服务乡村振兴有新举措,审判质效有新提升。(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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