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王丽芳,现任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先后荣立三等功六次,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十佳检察官”“全区普法先进个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荣获2020年度北海市“最美政法人”,入选第十三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教师团赴内蒙开展支教活动,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年少时她选择学法律,是因为觉得学法律的女生英姿飒爽、很帅。从检十二年后,她对这个“帅”的理解早已不像当年那么洒脱。经过工作的沉淀,她认为“帅”就是用自己所学匡扶正义,执法为民。
初心萌发 向民而行
2009年参加工作不久,协办了第一个案件,一个384人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当事人数量多、案情复杂且双方矛盾易激化。初生牛犊不怕虎,她满腔工作热情,跟着老科长去现场踩地界,仔细核实了解情况,协调当事人,回来后认真撰写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第一稿后,老科长检查时,说了一句话让她终身难忘,且成为她从业的追求:“384个当事人,全部自己录入,居然没有错别字,小姑娘可以哟,这审查报告写得像论文一样。”老科长随口表扬的话成了王丽芳这么多年来办案态度的真实写照。此后不管办理或协办多复杂的案件,她都自己录入审查报告,严谨、细致、认真,丝毫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十二年来,“为民而行”这四个字一直鞭策着她前行,告诫她要热心、耐心、细心,但不能摈弃公心,就像向日葵一样,向阳温暖和挺直。告诫她像钉钉子一样,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事”,让司法得以有力量、明是非、有温度。
初心锤炼 为民而行
她常说:“我们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仍未息诉服判,一肚子的苦水要倒,一腔哀怨需要人宽慰,对‘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可说是半个‘行家’,对这样懂点法律又不相信法律、内心波澜的当事人必须要有倾听的美德、既要做‘消防员’‘解说员’,还要做‘联络员’‘调解员’,要会办案更要会‘了事’。”
2017年,王丽芳承办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为700余万,金额较大且没有转账记录,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的数额产生较大分歧,因矛盾尖锐拒绝见面协商调解,这给案子的办结增加了不少难度。民间借贷不受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规范和监管,多发于熟人之间,具有灵活性和私密性,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多阻碍。
面对诸多困难,她没有退缩,围绕案件的主要矛盾开展核查。终于,细心的她发现,涉案金额存在复利情况。但是,没有原件相核对的收据复印件该如何采信?涉及的复利问题应如何计算?为了查清事实,有效化解矛盾,她不辞辛苦加班加点,严谨细致地对每一起借款事实进行推敲核实。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她把每一笔借贷记录和利息逐一核对清晰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一次又一次深入细致的沟通协调,她终于促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涉案和解金额为480万元的和解协议,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从检以来,她参与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她认为民行人的水平和形象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断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办案中要力争熟透案情、准确定性,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持紧盯不放,找准抗点,从理论上、法律条文上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案件高质量,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初心不忘 心系民行
她发现,做好民行工作,除了办好案还要开展好法治宣传、做好理论研究,利用“检校合作”机制等方式对办案实践中遇到难题进行深层次探讨,解决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认定难等问题。
对于办理的案件,她坚信“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喜欢进行分析总结,从理论上进行论证阐明观点,从实践角度进行总结思考。她撰写的《民间借贷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的浅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思考——以叶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视角》等理论文章,在不同的法学报刊刊发,多次获理论研究评选奖励。她入选全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
结合个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她以微信法评的形式进行详尽阐释,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她积极参与政法委、法学会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妇联组织的“三八”普法维权宣传。在活动中获得北海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大宣讲”宣讲团优秀成员称号。疫情期间,编发《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注意的法律风险防控》三篇二十一点法律知识点,印刷成服务手册送法进企业,采取问答形式拍摄视频在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为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服务。
2021年10月,王丽芳作为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入选第十三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教师团并赴内蒙开展支教活动,作为民事检察业务线的授课代表,她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为题,跟内蒙从事民事检察业务的一线干警们共同交流和探讨,圆满完成巡讲支教任务,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在巡讲过程中,她克服疫情影响,马不停蹄的从中到南再从东到西跨越3000公里,深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呼伦贝尔4个市级院,扎赉若尔、满洲里2个基层院,完成了四次公开课五次面对面的座谈,展现出强烈的使命担当、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业务素质。巡讲结束回来后,还通过微信交流解答额尔古纳、满洲里等同仁办案中的困惑,成为内蒙古民行检察工作“永远带不走”的老师。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王丽芳以“民有所需,我有所行”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为民而行的路上,绽放着她独特的美丽和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