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加快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规治党,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加强各领域党内法规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突出问题,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性水平,保障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党的领导方面,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制定出台人才、外事、生态文明等方面工作条例,实现党的领导法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全覆盖。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聚焦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不断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要求,应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民主等方面工作机制。在党的自身建设方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健全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制度,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此外,制定机关要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修订工作,尤其是结合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修改完善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的法规制度。通过集中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及时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制度规定。通过加强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填补规定的漏洞,确保不同层级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实现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与融贯性。
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提升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从目前看,重制定、轻落实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深化依规治党,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责任机制,做到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各级党委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上负有主体责任,应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委负专责,强化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逐步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二是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带头维护权威,作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表率,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三是强化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党内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保障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进而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当前,比较紧迫的一个任务是健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做好评估结果转化运用。为此,相关部门可吸收借鉴一些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将经实践检验相对成熟、行之有效、各方认可的做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定下来。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一套务实、管用、可操作的评估技术规范。同时,对评估的启动条件、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反馈等内容进行标准化界定,确保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切实保障党内法规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党内法规涉及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对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针对实践中党内法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应当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应优先选调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党内法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党内法规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实地考察调研、集中学习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短板,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会等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聚集一批高素质党内法规研究人才。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沟通,探索实施研究机构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互聘计划,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党内法规制定的各项工作。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新问题,及时开展课题探究,使理论成果紧扣实务一线,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尽快开展本硕博一体化的党内法规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长效支持。(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