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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视角下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2022-12-15 19:38:52    南方日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就业关乎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之基和财富之源,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党中央审时度势,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稳就业促就业,实现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推动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十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亿人,累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501万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768万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始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增进了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为全体人民通过勤奋劳动走向共同富裕增添动力。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关键在增加农民收入。“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就是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通过劳动致富,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以促进平等就业为根本抓手,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公平性,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藩篱,促进各类要素“乡—城”和“城—乡”互动,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进一步融入城镇助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在乡村形成人才、信息及其他资源要素汇聚的良性循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注入新动能。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为有就业意愿劳动力实现平等就业扫清制度障碍。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就是要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为劳动力“城—乡”和“乡—城”互动平等就业创造制度条件,使就业行业和就业地域选择不因制度差异而受限。事实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2021年,工资性收入占中国农民收入的比重已超过42%。拓展农民就业创业途径,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就是消除一切就业歧视,稳步推动实行异地务工劳动者和本地务工劳动者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激励更多城乡劳动力通过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就是消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不断健全城乡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切实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劳动者平等就业落到实处。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对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和广度有新要求。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平等就业,题中之义是推进就业服务平等,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平等就业,重要内容是继续优化贴近劳动力供需双方尤其是农村劳动力供需两端的就业公共服务,完善乡村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虑政策落实需要的人力物力配比,促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人员队伍配齐、配强;继续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加强和完善就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机制与失业分类帮扶机制,强化对失业人员就业的精准帮扶,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基础,打通就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就业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让亿万农村劳动力有活干、有钱赚、有奔头,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构建机会平等、待遇平等、服务平等和保障平等的就业促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对于强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有新期待。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平等就业和反就业歧视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反就业歧视法律咨询与援助,使全社会意识到公平就业的重要性,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整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为重点群体提供平等就业保障,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平等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平等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维护,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纠纷调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尤其是在新发展阶段,新的就业形态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更加需要与时俱进,强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作者:罗明忠(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实验室执行院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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