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今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树立积极老龄观,有助于推动实现全社会健康老龄化,这也是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积极老龄观意味着“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这两个“积极看待”深刻揭示了积极老龄观的内涵,是我们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谋划老龄事业发展的逻辑起点。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积极、辩证地看待老年人与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彰显老年人价值、发展老年经济,着眼社会服务全方位、劳动就业全领域、市场供给全链条,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备,许多重大改革措施相继落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老龄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保障和服务还有待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在树立和坚持积极老龄观上重点发力,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破解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老年人权益。积极老龄观要求秉持老龄友好观念,将老年人在健康、财产、劳动、赡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老年人实现全面发展夯实基础。一是要持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引,完善和细化涉老婚姻、赡养、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明确老年人权责边界,为实现老年人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要推动涉老社会服务模式创新,在法律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方面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三是要处理协调好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在代际传承、利益分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关系,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
彰显老年人价值。积极老龄观要求体现老年人价值,充分认识老年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为具备条件的老年人继续从事社会生产、参与社会活动、开展社会交往提供充分条件。一是要建立起覆盖全年龄段的终身教育体系,基于各自技能需求及自我发展需要,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教育支持。要针对老年群体的切实需要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同时根据老年群体自身特点,在教学形式、时空安排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二是要积极扩大老年群体再就业规模,探寻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支持,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发挥老年群体作用,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群体参与创新创业团队等。三是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体在社会建设中的优势,引导鼓励老年人充分利用所学所长,以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社会治理,特别要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头作用,构建“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满足老年人需求。积极老龄观要求突出老年人的多样需求,着眼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规模及其全方位多层次需求,有效推动各类资源精准化、科学化配置,以更高效率、更高品质满足老年群体需求。一是要以更高标准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不断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发展。二是要着眼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尽快建立健全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的市场供给机制,让老年人的需求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三是要加强养老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积极挖掘潜在老年需求,将关键支持技术转化为现实成果,推动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升老年消费便利,打造宜居主动的适老环境。
还要看到,人口老龄化绝不仅仅是老年人的事情,更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着力深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推动积极老龄观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要着眼于老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认知效能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健康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群体老龄化问题。要以群体视角,将全社会老年群体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打造长效化、可持续的养老储备体系,在社会层面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提供条件,这样才能为实现个体幸福美好的老年生活夯实基础。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尹德挺 廖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