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顶层设计高度,以“数字政府”命名的指导性文件,是对新时代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的清晰定位、规划部署和全新动员。
明确数字政府在数字化发展全局中的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决策,明确要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筑牢数字安全屏障。2002年8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为电子政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接续构建体制,谋划总体框架,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2005年全球电子政务准备报告》显示,中国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全球排名第57位。数字政府建设不仅是政府自身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体现,更是影响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关键变量。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深度改革启动,数字政府主动承担起推动和规范数字化发展的重任。
《指导意见》指出,数字政府建设要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明确了数字政府在数字化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数字政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主动把握行业和企业需求,创新服务场景,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同时监管和治理数字经济全过程,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能力。数字政府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要着力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上做文章,推动数字化普惠应用,提高农业农村的信息化水平,消除数字鸿沟,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数字政府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要加强制度供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加快数据资源产权制度建设,是破除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共享的关键要素,也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数据安全制度供给,营造安全可靠有序的数字化发展环境。
构建数字政府五大体系框架
《指导意见》规划了数字政府建设五大体系: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形成了清晰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形成呼应和发展,既遵循技术、资源、应用、制度和安全五个层面的统一整体框架,各部分的内涵又发生动态变化。
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是基础。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形成了丰富的数字政府运行支撑环境,要充分利用已经建设完成的网络平台、云计算环境、基础信息库资源,进一步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整体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运行支撑环境,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
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是引擎。有了技术加持和环境支撑,人类的生产、生活被数据化,经济社会的运行运转被数据化,数据成为表征事务与活动的核心要素,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情况成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公共机构数据、公共服务企业数据和社会数据中具有公共利益相关性的数据都归属于公共数据,要推动多源数据的集中与统筹,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厘清数据治理中的关系、分工与责任链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进而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精准“画像”,驱动政府管理的精细化与科学化。
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体系是主线。履行政府职能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多方汇集起来的大数据,数字政府建设致力于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自“放管服”改革启动以来,“放权”与“服务”一直是引人注目的改革焦点,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和应用,政府利用互联网手段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但监管相对是“短板”。《指导意见》着重对“互联网+监管”作出部署和安排,强调加强经济数据监测提升经济调节能力,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提供数据支撑,驱动政策调整更好把握时度效。强调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建立对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从传统的抽查抽样监管向全样本全时空监管发展,提升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差异化和精准化水平。还强调动态感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构建对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要素的智能感知体系,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互联网+监管”将成为下一阶段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内容。
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保障数字政府整体高效。数字政府的制度建设是前提也是保障。要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健全建设管理会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紧盯数字化发展中的越轨和歧视行为,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和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全方位安全体系保障数字政府行稳致远。安全管理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底线也是红线,必须稳固筑牢。要加强对涉密数据、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力度,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关注数字政府建设参与企业带来的数据风险和安全问题,通过数字政府安全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手段,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应用安全和管理安全。
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的领导和推进机制
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的领导和推进机制,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数字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政府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问题。
当前,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工作,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等工作,数字政府的建设缺少直接责任部门,地方在条线对接上多头对接与对接不畅问题并存。《指导意见》明确要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国家顶层设计的思路,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的统筹推进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凝聚合力,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提升政策传导和沟通效能,保障数字政府建设高效落地。(冀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