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是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供生态服务功能、保障生态宜居的基础要素。笔者认为,摸清生态资源家底、明确生态资源权利主体、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标准、推动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对于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摸清生态资源家底,重构产品价值分类体系。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一般将其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生态资源的直接使用价值,主要为社会提供食物、工业原料等;非市场价值是生态资源的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提供非市场产品及服务,例如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汇、景观游憩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连续、稳定、转换、创新”的要求,摸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生态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布局及其演变特征,构建准确全面、实时更新的生态产品基础数据库,满足科学管理的需要。按照突出生产、安全、生态和景观等功能类别,重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分类体系,并将生态资源分类与其价值分类统一起来,建立两者之间衔接关系,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提供基础。
二是明确生态资源权利主体,厘定产品价值受益对象。理清生态资源与产权人、产权类别的权属对应关系。全面推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资源的确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明确生态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主体,确保生态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村民所有,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作为经营权主体。持续推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湿地、海域海岛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态资源权利主体与生态产品受益主体相一致。支持国家、村集体和村民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人通过出售农业、生态产品获取直接价值,鼓励投入社会资本的经营权人通过合理开发田园综合体、生态景观项目等获取经济收益。此外,由于生态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应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保障生态保护主体的合法利益。
三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模式。从生态资源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两方面构建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实现不同类别生态资源价值的可比性,提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总结提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挖掘不同价值转化路径模式下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带动“生态高地、经济洼地”向“生态高地、经济高地”转变。积极推广以“生态+”多业态融合为主体的“复合业态”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绿色+红色”等生态产业,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推动以生态产品交易为核心的“市场驱动”模式,推广生态积分或指数化的“森林生态银行”或“地票制度”等模式,探索多元化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路径。
四是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优化生态产品交易环境。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合力作用。一方面,坚持有为政府主导作用,正确认识生态产品的巨大价值,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探索区域特色实现路径,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制度框架中,保障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及高效转换。另一方面,激发有效市场在经营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价格评估机制、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和公开透明交易制度,精准对接供求双方,注重生态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安全转换,并作为对政府政策的有力补充。
五是完善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水平。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立法、行政、金融、科教及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登记、评价、融资和交易的全链条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多部门协同,畅通生态产品入市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生态资源资产化管理,权衡生态产品开发和保护间矛盾。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进入市场,降低企业和社会组织融资成本。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培养专业化的资源管理科研团队和人才,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价值转换提供智力支撑。积极推行“碳普惠”政策,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行“互联网+”“生态+”等多元增值模式,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效益落实到千家万户,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提升。
(作者金贵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羽萍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张帆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