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要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特别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为此,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流动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流动的规模逐年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5.04亿人,其中流动人口达到3.85亿人。流动农民工接近3亿,是流动人口的主体。劳动力流动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更高的收入,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来看,迁移既是提高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更高收入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超过4000元,这意味着年均收入接近5万元,是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左右。不仅如此,人口流动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据测算,在过去40年里,人口流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0%—30%。
中国劳动力大规模的流动,得益于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稳步推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政府在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长期阻碍劳动力流动的诸多障碍有了明显的进展。2019年底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市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这一实施了60多年的结构性障碍,放宽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户口限制,完善超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消除对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与此同时,在近些年的城市“人才大战”中,各地也都纷纷推出了涉及户口、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大批人才到本地工作。这些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对提高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不完善性,当前阻碍全国性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不高,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的最大制度性障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但从目前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劳动者仍未被纳入“安全网”之中,特别是流动人口参保率较低。有关研究发现,在我国2亿灵活就业人员中,参保人员占养老保险全部参保人员大约只有四分之一,而养老保险的法定参保人口大约还有1亿人没有参保,成为扩大覆盖面的一道难题。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地区内部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突出,流动人口家庭子女上学困难不少。教育资源不均衡还导致了不少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不高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工队伍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比超过了60%,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未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着不公平甚至歧视现象,降低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感。就业不公平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因户口性质不同导致的身份歧视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制度性歧视,以农民工群体为主的流动人口则是其中最大受影响群体。目前,近3亿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队伍的主力军,虽然工资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幅,但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讲,他们普遍工资水平依然相对不高,而且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不仅如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屡禁不绝,时有发生。值得关注的是,身份歧视还具有“代际传递”的特点。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和他们的父辈有一定差异,但他们流动人口的身份和本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职业分割是就业不公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职业和岗位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他们大多属于蓝领阶层或一般服务业的从业人员,职业不稳定、晋升机会少等问题突出。就业不公甚至歧视导致农民工普遍面临着身份认同的困扰,还使得我国实际城镇化率有所降低。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有46.7%,两者相差了18个百分点。
因此,要建设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就有必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入手,尽快打通阻碍劳动力流动的“肠梗阻”。为此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每个劳动者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明确要求,也是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之举。针对阻碍劳动力流动的“痛点”“堵点”,要精准施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除个别特大型城市外,其他城市都应该放宽流动人口落户的限制。同时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差异性保障和福利,恢复户籍制度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破除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对流动人口的不平等待遇,推动流动人口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融合。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将全体民众都纳入到“安全网”中,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创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式。
第二,坚决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各种不公平和歧视现象。就业不公平或者歧视是导致劳动者就业质量不高的重要表现,也是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关键因素之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种就业不公平和歧视现象严肃处理,尽快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环境,这也是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
第三,以稳就业稳住流动人口预期。稳定就业能够为流动人口持续提供收入,是他们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劳动力过于频繁流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稳定的就业岗位。因此,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规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中,使流动人口中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劳动合同固定的产业工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第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的机制。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劳动力流动已经形成了双向流动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开始返乡就业创业。要进一步优化返乡就业创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返乡创业服务机制,让流动人员既能勇敢走出去,又能顺利返回来,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