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市场是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配置环境、技术等资源,吸引生产要素向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流动,能够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要准确把握各类环境权益市场定位、特征和作用,运用系统思维,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以“四个统一”为目标,逐步形成制度完善、市场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统一制度设计,提高市场整体性。基于各类市场发展基础,继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初始分配、有偿使用、交易规则、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设计上的协同融合。持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和交易模式;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在明晰水权、严控总量、智慧监测、严格监管、全面节水等方面取得实效;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等环境制度改革,优化顶层设计,推动跨省跨流域交易;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新增用能项目和地区间用能交易。加强制度衔接,统一规范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在确权、登记、流转等关键环节名称,适时推广生态环境权益有偿使用新机制,推动在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关键环节中建立统筹协调的技术方法,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融合为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
统一监测核算,提高市场规范性。明确统一企业的监测要求,完善企业监测报告制度,重点企业实行在线自动监测,其他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手动监测,并逐步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计量设备质量认证工作,提高监测和核算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建立企业统一的能源消费、碳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核算标准,强化四类数据交互验证机制。
统一交易平台,提高市场实效性。在整合优化基础上,构建全国统一生态环境交易平台,服务全国市场建设、运行和发展,实现各类交易信息互通共享、协调整合、深度融合。加强对地方平台信息归集,根据交易平台类型实现统一联网,持续提升数据交互和应用水平,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全国生态环境资源要素交易情况。
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市场协同性。建立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费量、用水量等协同执法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同,不断提高不同区域执法标准的一致性。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的资源环境领域监管新格局,提高执法频次和力度,对交易主体、第三方机构、交易活动和项目实施等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从推进路径看,根据各类环境权益市场交易标的属性、市场发展水平不同,可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一体化进程较快地区,在维护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前提下,将区域现有各类交易试点协同统一转为深度融合试点,通过碳排放权、排污权、自愿减排等多品种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促进治污降碳协同,探索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大协同”,打破行政边界和行业壁垒,形成区域间生态资源自由流动、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市场。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作者:王金南(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