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资本是一把“双刃剑”,应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更好更多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正能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无论在资本短缺时代还是资本充裕时代,资本都不是万能的也从来不是万能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劳动、土地、技术、数据等共同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提升了人民福祉,其历史进步性值得高度肯定。但随着资本在我国不断积聚起巨大能量,特别是非公资本占比明显增加,资本已经无处不在,甚至在一些领域出现了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乱象,“唯资本论”“唯利益论”“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在肆意滋长,给经济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资本可以扩张,但不能任性。资本具有追求增值的特性,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增值,所以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但若无法治约束,资本就会任性,理性逐利就会异化为非理性贪婪。历史上“成也资本,败也资本”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资本最初出现之后,由于缺乏监管而经历了原始积累与无序扩张,最终造成社会失序与政治危机,使人们认识到资本不受约束的可怕以及规范的必要性。资本还是历次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美国大萧条与次贷危机,都有资本在其中作祟。资本的野蛮生长还会加剧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平等。所以,资本任性严重不符合甚至危害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资本要有所为,更有所不为。资本习惯于追求更高利润、更快回报,这种特征也导致一些资本选择避开制造业,而涌入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实现某种形式的政策套利和投机,这容易加速经济脱实向虚,侵蚀实体经济,最终影响经济发展质量。资本若不受限制地扩张,可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搞“赢者通吃”,破坏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内资还是外资,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最终都应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提升人民福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资本活动要依法进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就是要引导资本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积极有为,让资本认清边界,选择正确赛道出发。开“绿灯”,是要充分发挥资本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高度出发,支持和引导资本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亮“红灯”,是要明确规则、划出底线。通过“有形之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行业监管,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使资本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