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色调”。其中,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成为数字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
一、数字经济与文化创新要协调
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只有科技与文化相互赋能,才能提高数字文化生产的效能与价值。数字经济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和供需关系,加速了文化产业生产的步伐,缩短了文化产品生产周期;文化也提升了数字技术的竞争力和价值追求,使数字经济有了更深刻的内涵。
数字经济转变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让传统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更新,也转变了相关文化产业责任人的发展观念。虚实文化产业共同结合,能够满足更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当前,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共同发展的模式推动下,消费人群的消费方式在发生着深层次转变,消费观念也更加个性化,消费习惯也更加碎片化。因此,现代意义下的消费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被动文化接收者。
为此,数字经济不仅要做文化发展的工具,更要介入文化生产前端。数字经济与文化创新的关系要特别注意协调好。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丰富文化产业的内容与形式,使文化内容能够以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营销、协作化创新、网络化共享的形式呈现,符合数字化趋势与要求。另一方面,因为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要强化数字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核,不能过分依赖数字技术而忽视文化创新的本质,做好数字文化领域的“双效统一”。
在数字经济与文化创新协调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用用“数字化赋能”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通过文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化,数字化赋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文化产业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生产运营效率、提升产业价值,并使文化产业有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中,尤其是对“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最终增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在新基建和数字化治理方面的应用,有助于对新兴产业进行数字化赋能,稳步推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进而提升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优质原创内容供给链要完善
互联网时代下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之间的快速流动,极大促进了科学信息技术生产要素之间的融合。由此有效降低了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生产消费所耗费的时间,有效提升了文化产业的生产效率。
在提升文化产业生产效率的同时,我们必须注重优质原创内容供应链的不断完善。其中,原创性是衡量文化产品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数字经济简化了文化产品内容生产的环节,内容版权问题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但各类业态由于发展阶段和法治环境不同,在版权问题方面的特点有所不同。整体上来说,文化产业各领域都在研发高质量的原创性内容。例如,在音乐领域,数字版权合作不断加深,精品化成为网络音乐发展的下一个关键词。再如,在游戏领域,国产游戏海外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内容生产更注重专业度与垂直度,国际化是网络游戏提高竞争力的关键策略。
为此,加强文创领域原创内容的供给,要从数字技术产业同步向智能化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场景化设计”带动“集成式创新”、从产品技术创新转向“数据驱动”的管理创新,通过强化文化产品的原创性来提高数字文创的核心竞争力。如,在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下,苏东坡与苏堤、东坡肉,胡雪岩与胡庆余堂,李冰父子与都江堰,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无不诉说着历史的沧桑和品牌的荣耀。
三、文化产业新趋势要打造
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快速流动,打造出一片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极大地突破了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局限性,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再次发展。无论是从产业生产角度,还是从消费方式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都具有了新的方向,而且,产业的消费角色也从原来的单一群体转变为现在的多元群体。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不得不说,在这样的发展潮流和技术作用推动下,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更新了,潮流性更加突出。因为现代意义下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文化产业存储模式的变革和消费方式的更新。将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虚拟空间进行分散性处理,集聚的小市场满足了不同地区人群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图书产业的兴盛发展提供了时机,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在提升。
四、网络内容版权要监管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数字文化产业在获得飞速发展的同时,延伸至游戏、综艺、音乐等多个领域的侵权现象也愈演愈烈。
目前网络版权侵权模式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由最初的服务器存储模式,过渡到P2P下载分享、客户端下载模式,发展到以盗链、云盘、移动聚合、OTT 聚合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下载模式。
随着网络版权侵权参与主体的增多,侵权行为愈加分散,网络版权制度如何有效应对日益分散化、业余化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智慧的关键所在。政府应如何增强监督管理水平、行业应如何提升自律能力、用户应如何提高维权都是值得深入思索的新命题。目前我国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在于企业违法成本低、侵权代价小,致使众多不法分子怀有侥幸心理。提高反盗版的能力与水平需要从技术端切入,强化网络版权的保护。
此外,加强版权应用、建立网络版权的侵权曝光公示制度,以此来严格规范、约束企业的不正当行为。
五、网络文化生态圈要治理
网络文明建设,关键在“治”。经过多年的强有力治理,“网络空间生态总体向好,网络治理成效明显”。但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渗透为用户安全、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生态圈仍有一些薄弱之处,诸如色情低俗、网络暴力、恶意营销、弹窗推送、流量造假、“饭圈文化”等不良现象时有出现,给网络治理带来严峻挑战。数字经济催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态势迅猛,但监管对象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使得互联网监管多滞后于产业发展,构建全过程监管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是法治契约下数字文化产业的新命题。
受利益诉求变化的影响,主体角色在演进过程中不断变化,参与规划、建设、经营、生产、消费等多个环节,并促成利益共同体。站在复合角色的视角来看待更新中的主体参与,需要我们将多种利益进行合理有效的结合。强调社会参与旨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激发多利益主体的参与热情,以创新的理念和审美思维来促进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空间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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