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南宁一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最高时速飙升数倍

本报记者 庞慧敏 本报通讯员 蒋少萱 本报实习生 温潞影    2022-05-16 10:02:01    工人日报

“我的车改装了把手、车胎、电机还有电池,花费近1万元,现在时速能达到80公里。”广西南宁西乡塘区的大学生小苏,利用假期兼职工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升级”。

2019年4月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在整车设计方面,全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在新国标下,电动自行车为何还能进行非法改装,实现“飞法法”(南宁方言,意为超速行驶)?《工人日报》记者走访南宁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场所一探究竟。

多种手段非法改装

“我们店里的电动自行车全部可以解除速度限制。”农院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销售员向记者卖力推销。虽然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但在这家店,加几百元就可以改装为60V甚至72V的电池,大大提升时速及续航能力。

“现在街上‘飞’的不少都是旧国标,新国标改装后也可以‘飞’得很快。”明秀西路一家二手电动自行车店老板说,旧国标车牌照在市场上很抢手,店里仍有售卖旧国标车,二手车价格为1000元~2000元。

“新国标下,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速度限制。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为了满足用户快速通行的需求,有的商家会将限速器拆除,或对其进行调整,还有的对电机进行改装升级,这些都是为了提速而做的非法改装。改装后,车辆的时速可飙升至90公里甚至100公里以上,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南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罚之下心存侥幸

“你开车来,一百多元就能帮你搞定。”鲁班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的师傅爽快地向记者介绍改装价格,并直言经他手改装过的车和新车差不多,没有安全风险。这家维修店门前挂着“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标牌,但牌面锈迹斑斑。

记者随后继续走访鲁班路多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发现这些维修店均可改装电动自行车控制器,改装费用为150元~180元,1小时内完成。

“不能帮,会被罚款。”西耐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老板警惕地拒绝了记者改装的要求。据他了解,有同行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被罚款四五万元。

据悉,自2020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颁布以来,南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管,2021年查处无照经营、违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案件31起。其中,在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原南宁西乡塘区明铭电动车经营部经营者因无照经营、违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处以105529.2元罚款。

安全整治势在必行

因南宁已施行“禁摩”规定,目前市区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事故已远超摩托车。

业内人士表示,新国标是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方面来制定的,最高时速提上去,性能却跟不上,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会加大安全隐患,易导致交通事故。

消防部门则强调,电动自行车加大电瓶、改了电机后,在超功率充电过程、超速驾驶过程中产生高热量,易导致自燃。

2021年10月4日,广西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一个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并自行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10月5日凌晨,吴某海给车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夜间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事故致2人死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宣判吴某海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1年10月29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在南宁生态产业园开展电动自行车“三无电池”相关实验。实验证明,电动自行车过度充电、改装电池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南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4月18日起至年底,南宁将电动自行车列入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重点,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经营中各种违法行为,并组织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各类风险隐患。目前,该市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15起,查扣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00多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九旬教授赵德馨:希望知网成为知识分子的朋友
下一篇:中国“Z世代”多元择业:不当“上班族” 以收旧物为生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