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按照“非必要不流动”的要求,在保障海淀区社会运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决定自5月12日零时起,在清河街道及周边划定重点区域,实行居家办公措施。
具体如下:
1. 将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京藏高速公路(不含)以西、清河街道行政边界以南、月泉路(银泉路)道路延线(不含)以北合围地区划定为中心区域,区域内所有单位原则上全面落实居家办公要求。
2. 中心区域周边上地街道、西三旗街道全域,以及东升镇、学院路街道部分区域,各单位原则上保持不高于50%的到岗率。
3. 中心及周边区域内,人员减少流动和聚集。基本生活必需的商超、医疗机构、餐饮机构(不提供堂食)等正常营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必要保障经营性“七小场所”单位暂停经营。
4. 参与城市运行保障、公共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人员正常上班。
到岗上班人员实行单位——家庭“点对点”闭环管理。
5. 居家办公所涉及的单位,要做好员工居家办公的具体安排和教育管理;必须到岗的,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同时加大公共区域消杀力度。
6. 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单位落实居家办公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对未落实要求的督促整改。
咨询电话:海淀区市民服务热线9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