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当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不少地方在农业经营上存在生产规模小而散、土地零散破碎、机械化水平不高、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目前,全国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222万家,家庭农场391万个,各类服务组织总数104万个,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答“怎么种好地”的时代之问,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答案。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无论是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的家庭农场,还是如农民合作社等广大农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都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旨在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放眼全国,不少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与广阔市场紧密相连。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很大,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扩大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扩大也对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盲目求大,可能导致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生产积极性低等问题。所以,必须坚持适度规模,引导经营主体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能力,决定最适合的经营规模,实现最佳经营效益。
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目前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也因此,在分散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可或缺。在湖南益阳,“田保姆”为育秧、烘干、加工等作业环节提供服务,农户可按需下单;在四川仪陇,合作社与企业携手,为农户在种子、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从种苗供应到租用机械,从生产托管到代耕代种,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实践证明,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服务,可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中,不仅有效满足了农户需求,也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2022年,我国粮食产量再次站稳1.3万亿斤台阶。成绩背后,离不开各地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新探索、新举措,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新活力、新动能。不断深化农业改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各方深入参与,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定能更好组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让农业更有奔头、更有希望。( 郑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