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主演《白夜追凶》《鬼吹灯》等大热剧集再次走红的潘粤明,又摊上事儿了。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案件并不复杂,潘粤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所以遭到没一罚一的处罚,实则咎由自取。此案的社会意义在于,其提醒了明星名人,应该爱惜羽毛,谨慎选择代言产品,不要为赚钱而丧失遵纪守法的规则立场。须知,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不仅得不偿失,还折损个人形象。
保健品实则属于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比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皮肤含水量、改善睡眠、改善消化等功能。所以,保健品不能作为药品的替代品,也不得宣传治疗功效,否则就属于虚假广告。而此次潘粤明不仅违规代言保健品,所拍摄的视频和图片,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则就涉嫌虚假广告,后果更为严重。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见,潘粤明这次违法代言保健品,不只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受到“禁业三年”的处罚,代言一则广告只有几十万收入,但是“禁业三年”,就完全没了代言收入,名气不能变现商业利益,累积损失大焉。显然,这才是威力巨大的“杀手锏”,对明星不啻当头一棒。
身处市场经济,明星依靠自身演技、颜值等出名,拥有大量粉丝,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顺势做商业代言广告赚钱,乃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代言广告要精挑细选,本着明星效应带来的消费影响,明星团队在和广告公司接洽时,应做到对品牌和产品的严格考察与把控,避免发生违法代言的情况。因此,明星团队在接代言广告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把关,如果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则需要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鉴别,不能听凭厂商一面之词。
影视行业竞争激烈,新人辈出,明星的名气来得快,如果不善加维护利用,过度透支的话,名气去得也快,很快会被粉丝和市场遗忘掉。近年来,一些明星被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诸如虚假代言、涉毒、涉黄、涉赌、家暴等,不仅损害个人形象,导致名声一落千丈,还遭到了法律制裁,甚至被行业封杀,辛苦打拼多年,全部付诸东流。面对这么多惨痛教训,明星一定要认真吸取,爱惜羽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做粉丝眼里的好爱豆。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