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近3亿农民工群体就业稳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就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作出进一步部署,充分显示出国家对于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民工用辛勤的汗水为我国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巨大贡献,他们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更好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大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平均年龄达41.7岁,比上年提高0.3岁;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7.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且这一比重自2012年以来逐年增加,意味着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和权益保障工作,不容忽视且刻不容缓。
《意见》明确,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只有协调好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市场主体用工需要之间的关系,才能切实维护好大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无论是大龄农民工还是市场主体的现实利益,都应该得到尊重。这需要各地各部门给予相关市场主体更多政策支持。
保市场主体是稳住大龄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关键抓手。《意见》提出,强化稳岗扶持政策。无论“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还是“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期待这些精准措施尽快落地生效。
此外,《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也是大龄农民工可考虑的选项,有助于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注入澎湃动力。让乡村成为就业创业热土,不仅要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增强农民工返乡吸引力。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意义重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特别是保障大龄农民工劳动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邓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