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逐渐变冷,春节已近在咫尺。再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很多离乡日久的游子们也将踏上归程,享受与家人团聚的幸福快乐时光。作为“年味儿”的重要元素之一,自己的家乡让不让放鞭炮,自然又成了近期最受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不久前,山东两地公布了春节期间可以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文件,赢得了不少当地网友点赞,大家对回家过年似乎又有了更多的期待。
在两地网站上,能看到管理部门对属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细则,体现了相关监管从“粗放式、一刀切”向“精细化、规范化”的转变。譬如,在东营市的回复中,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滨州市则在燃放规定中,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1类地点,不得向有关对象、区域或物体投掷烟花爆竹以及不得在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等5项要求,最后还对违反规定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说明。两地对放鞭炮这项民俗活动的政策调整、适度放开所赢得的民众支持,一定程度上为那些仍然坚持市内全域乃至广大农村都禁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打了个样”:烟花爆竹的治理方向,是为了让“年味儿”更清新、让民俗更现代,不是为了让治理者本身的工作更“省事儿”。
实事求是来讲,烟花爆竹被禁止燃放,是有其客观现实基础的。还记得小时候,逢年过节放上一两挂鞭炮和几只二踢脚,就已经是很快乐的事情了。跟着小伙伴一起在路边偷偷炸牛粪的回忆,更是让人在多年后想起,还会不由得笑出声来。可又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烟花爆竹成了人们攀比虚荣的工具,每一年的除夕夜,无论家里门窗关得多紧,都挡不住全城连绵不断的轰鸣巨响,老人孩子彻夜难眠,年轻人也抵挡不住。不仅如此,小区数日乌烟瘴气、碎屑遍地,还要防着火力十足的炮仗掉进自家阳台、炸坏街边车辆。在那个烟花爆竹越来越“彪悍”的年代,因其受到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新闻数不胜数,为形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共识奠定了民意基础。
而今,在年味儿越来越寡淡的春节假期,人们又想起了烟花爆竹带来的仪式感。“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纷纷灿烂如星陨,㸌㸌喧豗似火攻”……这些从古代传承至今的诗句,是我们与祖先的共同记忆和跨越时空的紧密联系,却很难再传承给下一代人。换而言之,烟花爆竹对于中国社会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节假日的特色消费品,更是一种承载了民俗文化的精神产品。倘若在未来回望现在,这些年对烟花爆竹的“放任无序”和“一禁了之”,可能都只是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化生活漫长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小插曲。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学到的,应该是如何更好地在尊重历史传统和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妥协与平衡,如何把一个个因缺乏管理而成为“新陋习”的传统文化引导至它们应有的现代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