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12月15日《证券时报》)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手正式出台的《通告》,与今年2月份,两部门曾发布《通告(征求意见稿)》相比,有着细微的变化,亮点可圈可点:比如,在第六条末尾处新增了生产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规定。同时,《通告》还特别强调,工信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加强对预置App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这不仅能有效实现对手机预置软件市场规范化管理,倒逼手机企业不敢在预置软件方面“做手脚”,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自移动智能终端面世以来,预置软件问题就饱受公众诟病,成为“打不死的小强”。预置软件之所以变得人神共愤,源于不可卸载软件,会让内存缩水,让手机运行速度变慢;同时,不少手机软件预置企业,利用植入式推广平台,将病毒、木马与APP一起种植到用户手机上,以达到流量吸费,甚至偷窥个人隐私的目的。早在2014年,央视的315晚会就曾经曝光过手机预装软件的黑幕,按照当年手机上网的价格和智能手机用户人数来算,一年偷跑的流量会耗费954亿元。
事实上,早在2017年7月份,工信部开始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可卸载。
五年半多过去了,从现实来看,由于软件预装存在巨大利益诱惑,每预装一款软件,生产商会获得5元左右的收益,部分收益高达10元或更高,个别品牌手机甚至装几十个预置软件,这也导致工信部的制度安排被化为无形,并未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此次《通告》,固然彰显了监管部门治理预置软件的决心,让消费者看到了“我的手机我作主”,有望由“梦想”走进现实,但仅凭一纸《通告》恐怕还远远不够,工信部不妨制定出检查和处罚实施细则,让监管更具有可操作性;强化执法力度,用严格惩治手段,提高其违法成本,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不仅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而且要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彻底掐断了生产企业“耍流氓”的念头;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形成多方规治合力。
当然,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积极介入,也为有效遏制预装软件乱象提供了借鉴意义。2015年,在发现两品牌手机各预装40余款不可卸载预装软件后,上海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也明确表态支持起诉。
手机里除了基本功能以外的预装软件,必须可以卸载,应当成为手机生产企业的强制性标准,变成网络时代的基本共识,从而让“我的手机我做主”,由“梦想”照进现实。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