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959元,抢购价199元”“限量5000份1分钱商品,拼手速的时候到了”“1元手机链接马上上,大家赶紧准备抢”……商家说的1分钱商品真有那么多吗?如果抢到了商家就真的会发货吗?媒体记者以“秒杀”“直播”为关键词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进行检索,发现相关投诉超过1600条。
网络直播带货风头正劲,秒杀抢购作为商家给予用户的一种优惠,既可以释放让利于消费者的信号,也可以吸引更多关注。但少数别有用心的商家,却赋予秒杀这个词以新的定义——秒是秒到了,但“杀”的不是价格,而是消费信心和市场环境。
直播带货的过程中,秒杀抢购正在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套路:一方面,秒杀成为纯粹的引流工具,看起来虽然诱人,实则没人能抢到;另一方面,某些所谓秒杀价格比原价还要贵。这是利用了消费者短时间内无暇过多思考,用话术引诱下单。“秒杀价”比原价更贵,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也是赤裸裸的虚假宣传。
这些欺世盗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在这样的背景中,自作聪明式的刷量堪称“花样作死”,监管部门理应对此严厉打击。
此类现象频发,与商家秒杀机制不透明、网络充斥的刷量服务等有关,更与平台审核不严、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对此,平台应该从机制上确保秒杀活动和数据的真实性,不能任由商家吆喝。现实中,有些网络直播平台对商家刷量听之任之,甚至将此视为平台活跃的象征。这是一种短视而且危险的行为,由此不仅会让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而且会给网络平台自身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治理生活服务、书影音评分、短视频等平台刷分控评、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问题。强化平台内部监管责任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调查网民举报,惩戒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商家,对于刷量这一灰产要予以坚决打击、彻底铲除。
在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中,既要发力“监管平台”,也要强化“平台监管”。商家只有守住法律的红线与道德的底线,才能赢得发展的空间与市场的口碑。(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