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给你家分红了吗?临近岁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民分红的消息不断。与此同时,多地出台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例如,陕西省印发文件,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壮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无论是给农民分红,还是努力清除“空壳村”,都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表现。如何正确认识农村集体经济,怎样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壮大,不仅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关系农村改革和乡村治理的成效。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产权明晰、成员清晰、权能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实现强村与富民结合。在实践中,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而要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都属集体所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通过改革,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确认9亿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伴随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制约。首先,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远高于西部地区,东部不乏能大额分红的“亿元村”,西部依然存在集体经济“空壳村”。其次,可持续性不足。不少农村经营性收入占比不高,一些资源仍在“沉睡”、有待“唤醒”,一些对补助收入依赖性高。最后,“三资”管理不够规范。不少地方虽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还不够科学民主。
可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要分好“蛋糕”,更要做大“蛋糕”;既不能像过去那样“人人有、人人无份”,更不能“一分了之”“吃光分净”。通过改革,各地成立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正经历由过去农民“看得到、算不清、管不了”到“既当家、又监管、还分红”的转变。今后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集体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中央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近年来,各地通过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土地合作、资源开发、生产服务、资产租赁、联合发展等多种形式,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贵州、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将“四荒”地等资源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扶贫资金等转变为集体成员股份,使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通过物业经营、抱团联合等方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要强调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确保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妨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探索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较稳健的经营活动。从实践看,有的将集体资源资产入股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有的探索社会资本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这些都值得借鉴。(乔金亮)